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释放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知识产权专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级、副高2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实行评审方式,高级知识产权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岗位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掌握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技能,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论述、专业总结和专业实务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知识产权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满5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知识产权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满10年。


任现职以来,须达到下列(一)款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3名);或获中国专利金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发明人或设计人定额内人员);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全国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制定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2名);或获甘肃省专利奖励一、二等奖(发明人定额内人员)、或甘肃省专利奖励三等奖(发明人前2名)、或甘肃省发明人奖;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甘肃省专利奖励三等奖(发明人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省级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省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主持(前3名)制定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11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3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11项至少占1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战略、规划制定,或者知识产权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订,经主管部批准实施。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报告2项以上,且被使用单位(县级以上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产业园区等)采纳后有效规避了重大知识产权风险,累计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且取得良好效果;或者为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县级以上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提供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被采纳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4.独立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竞争情报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承担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1项以上,并主导建立专利信息库或专利信息分析系统。

5.作为主要负责人,推动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示范、优势企业评定1次以上或省级优势企业的评定3次以上;或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牵头完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10次以上。

6.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2项,获市厅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

7.作为主要负责人,主导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个,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有效衔接。

8.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本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2份以上,并得到实际运用,有效规避了知识产权风险,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9.独立完成审查专利申请200件以上;或独立完成审查商标申请300件以上。

10.作为案件主办人或代理人,独自撰写并提交国内专利申请文件200件以上,其中代理发明专利80件以上且授权率60%以上,或独自撰写并提交国内专利申请文件300件以上;代理专利复审、无效案10件以上;或提交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并获核准注册100件以上,且提交国外商标注册请1件以上,代理商标复审、无效案5件以上。

11.独立撰写知识产权侵权咨询意见或具体技术方案侵权咨询意见300份以上,且采纳率80%以上。

12.本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前2名),创造(创立)了1个以上甘肃省名牌产品或甘肃省著名商标。

13.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附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和劳动合同,及岗位任职文件)。

14.作为本单位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在服务机构担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项目负责人期间,促成专利成为国家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1项以上;或累计实现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500万元以上;或实现企业新增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或通过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累计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累计帮助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利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技术出资或增资扩股500万元以上(附相关单位出具的税务发票、完税证明)。

15.参与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0件以上;或主导解决2项以上较为重大、疑难或涉外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或制定和执行2项以上知识产权法津风险防范措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完成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许可交易、诉讼赔偿、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业务的谈判、合同起草或审查等20次以上,合同额累计超过300万元。

16.或参与代理、办理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件以上,或入选最高人民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件以上,或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件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代理或办理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案件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件以上。

17.作为主要负责人,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咨询报告2份以上,并被客户采纳。

18.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19.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0.主持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以上在职在岗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21.担任省级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22.获县区级表彰2次。

23.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委县政府以上奖励1次。

2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

25.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标准第12-25项每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完成撰写3万字以上;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任职1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业绩成果贡献项数,每破1项增加业绩成果条件标准(一)款1项或(二)款2项(其中1-11项至少占一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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