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岗位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掌握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技能,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论述、专业总结和专业实务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知识产权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满5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知识产权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满10年。


任现职以来,须达到下列(一)款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3名);或获中国专利金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发明人或设计人定额内人员);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全国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制定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2名);或获甘肃省专利奖励一、二等奖(发明人定额内人员)、或甘肃省专利奖励三等奖(发明人前2名)、或甘肃省发明人奖;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甘肃省专利奖励三等奖(发明人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省级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省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主持(前3名)制定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11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第3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3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11项至少占1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战略、规划制定,或者知识产权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订,经主管部批准实施。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报告2项以上,且被使用单位(县级以上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产业园区等)采纳后有效规避了重大知识产权风险,累计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且取得良好效果;或者为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县级以上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提供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被采纳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4.独立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竞争情报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承担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1项以上,并主导建立专利信息库或专利信息分析系统。

5.作为主要负责人,推动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示范、优势企业评定1次以上或省级优势企业的评定3次以上;或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牵头完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10次以上。

6.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2项,获市厅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

7.作为主要负责人,主导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个,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有效衔接。

8.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本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知识产权风险分析报告2份以上,并得到实际运用,有效规避了知识产权风险,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9.独立完成审查专利申请200件以上;或独立完成审查商标申请300件以上。

10.作为案件主办人或代理人,独自撰写并提交国内专利申请文件200件以上,其中代理发明专利80件以上且授权率60%以上,或独自撰写并提交国内专利申请文件300件以上;代理专利复审、无效案10件以上;或提交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并获核准注册100件以上,且提交国外商标注册请1件以上,代理商标复审、无效案5件以上。

11.独立撰写知识产权侵权咨询意见或具体技术方案侵权咨询意见300份以上,且采纳率80%以上。

12.本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前2名),创造(创立)了1个以上甘肃省名牌产品或甘肃省著名商标。

13.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附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和劳动合同,及岗位任职文件)。

14.作为本单位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在服务机构担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项目负责人期间,促成专利成为国家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1项以上;或累计实现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500万元以上;或实现企业新增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或通过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累计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累计帮助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利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技术出资或增资扩股500万元以上(附相关单位出具的税务发票、完税证明)。

15.参与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0件以上;或主导解决2项以上较为重大、疑难或涉外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或制定和执行2项以上知识产权法津风险防范措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完成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许可交易、诉讼赔偿、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业务的谈判、合同起草或审查等20次以上,合同额累计超过300万元。

16.或参与代理、办理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件以上,或入选最高人民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件以上,或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件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代理或办理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案件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件以上。

17.作为主要负责人,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咨询报告2份以上,并被客户采纳。

18.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19.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0.主持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以上在职在岗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21.担任省级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22.获县区级表彰2次。

23.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委县政府以上奖励1次。

2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

25.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标准第12-25项每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完成撰写3万字以上;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任职1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业绩成果贡献项数,每破1项增加业绩成果条件标准(一)款1项或(二)款2项(其中1-11项至少占一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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