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本行业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较高的本专业政策理论水平,能为全省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决策服务;掌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知识产权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高级知识产权师满5年。

任现职以来,须达到下列(一)款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发明人或设计人定额内人员);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的(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10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或获中国专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发明人或设计人前4名);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6名以后定额内人员)或二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发明人或设计人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前3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并取得第款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10项业绩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甘肃省专利奖励一等奖(发明人前4名)、二等奖(发明人前3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甘肃省专利奖励一等奖(发明人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甘肃省专利奖励二等奖(发明人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甘肃省专利发明人奖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甘肃省专利奖励三等奖(发明人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省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主持(前2名)制定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10项至少占1项):

1.主持制定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规划等1项以上,或市厅级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2项以上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2项以上,并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4.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级重大创新项目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1项以上。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级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评议、维权援助工作1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6.作为主要负责人,推动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示范、优势评定3次以上或省级优势评定5次以上。

7.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获省部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或前述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3项。

8.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的建设,在实际运行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9.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主导)的知识产权成果纳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1项以上,且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个以上。

10.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专利侵权分析报告、专利导航分析报告3份以上且被使用单位(市厅级以上部门、省市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产业园区等)采纳,或者分析报告给使用单位累计节约成本、挽回损失、创造经济效益达到1000万元以上。

11.本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创造(创立)了1个以上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或2个以上甘肃省名牌产品或甘肃省著名商标。

12.担任本单位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在服务机构担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项目负责人(前2名)期间,促成本单位的专利成为国家或国际标准必要专利2项以上;或累计实现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1000万元以上;或实现企业新增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或通过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累计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累计帮助5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利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技术出资或增资扩股1000万元以上(附相关单位出具的税务发票、完税证明)。

13.独立完成审查专利申请300件以上;或完成审查商标申请500件以上;或在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2项并推广应用,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14.作为案件主办人或代理人,撰写并提交国内专利申请文件300件以上,其中代理发明专利100件以上且授权率65%以上,代理专利复审、无效案20件以上;或提交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并获核准注册300件以上,且提交国外商标注册申请5件以上,代理商标复审、无效案10件以上。

15.主要负责承办重大、疑难或涉外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或主导实施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项以上,并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或完成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许可交易、诉讼赔偿、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业务的谈判、合同起草或审查等50次以上,合同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

16.代理或办理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件以上,或入选最高人民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件以上;或在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托管、评估、交易、投融资、运用、转化、诉讼等业务时,创造出典型模式或典型案例1件以上(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依据)。

17.独立撰写知识产权侵权咨询意见或具体技术方案侵权咨询意见500份以上,且采纳率80%以上。

18.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知识产权相关的专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编写或修订2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知识产权相关的专著。

19.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SCLFI等上收录1篇。

20.主持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以上在职在岗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21.担任国家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国内核心刊物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22.获市厅级表彰2次。

23.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奖励1次。

24.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标准第11-24项每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智库研究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1项;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主持完成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1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成果贡献项数,每破1项增加业绩条件标准(一)款1项或(二)款2项(其中1-10项至少占1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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