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承担的职责和使命,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条件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新闻领域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3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是:正高级(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副高级(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中级(记者、编辑),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二)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满2年。

(三)具备本专业或相近相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满4年。


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市厅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县(市、区)级表彰2次,或获县(市、区)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4 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1次。

2.参与完成省级新闻领域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参与完成市厅级新闻领域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3.完成(前6名)省级行业监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或参与完成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以书中注明的撰稿人编写章节或字数为准。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其中1-4项至少占1项):

1.本人参与过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的策划,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省级及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

2.本人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8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15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120篇。其中,刊登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头版头条或首页首屏的不少于5篇。

3.本人承担过3次以上难度较大的采、编任务,完成任务较好,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须有具体事例)。

4.本人在推动新媒体发展、融媒体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提出符合实际的创新举措,被县(市、区)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以县(市、区)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据)。

5.年度考核获2次及以上优秀等次。

6.获市厅级以上新闻单位或行业系统内表彰1次,或获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授予的新闻工作先进称号2次。

7.在市厅级新闻相关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8.参与完成本专业工作相关的专著、教材或文献汇编资料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以书中注明的撰稿人编写章节或字数为准。

9.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参与完成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篇,经用人单位认定,达到省级论文水平。

10.参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以上业绩条件标准第5-10项每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能够独立撰写高质量工作总结1份。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2年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业绩成果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业绩成果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1-4项至少占1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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