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主持完成3个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生产管理、工程咨询等技术工作,并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二)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本行业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以推动集团公司发展;公开出版建设工程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发表建设工程专业相关的论文。

(三)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本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制;获多项国家发明专利。

(四)是全省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大学本科学历。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的科技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11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 6、7、8名)、二等奖(第5、6、7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1-14项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前3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11”项业绩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科技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制定了国家标准或国家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14项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11项业绩 2 项;或获省级科技奖特等奖(前10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省工业优秀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奖特等奖(前3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1-14项业绩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省工业优秀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奖特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11”项业绩至少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至少占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一、二等奖(前2名)1次;或获甘肃建投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前2名)1次。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7名)制定了国家标准或国家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前3名)制定地方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1项;或主持(第4名、第5名)制定地方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2项;或完成(第1名)发布实施的甘肃建投企业标准2项。

3.完成(前2名)国家部委认定的工程工法1项;或完成(前2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工法2项;或完成(前2名)甘肃建投优秀工法2项。

4.完成(前2名)省级科技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技项目3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至少有1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5.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 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100万元。

6.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1项并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7.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

8.获得甘肃建投绿色施工与智慧建造示范工程四星级(前3名)或三星级(前2名)2次;或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安全负责人获得“甘肃建投杯”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9.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的科技管理工作。

10.作为检测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累计完成技术报告合同额达到100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类或技术创新应用类须达到150万元(需提供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的证明材料和与之相对应的技术合同进行佐证)。

11.作为建筑工程材料、产品设备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近5年内累计完成建筑工程材料、产品设备销售合同额达到3亿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类或技术创新应用类须达到500万元(需提供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的证明材料和与之相对应的技术合同进行佐证)。

1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本人独立(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或获省部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

13.独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建设工程及相关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撰写12万字以上(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4.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表彰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表彰2次;或获集团公司授予的“劳模”称号1次,并获市厅级表彰1次。

15.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集团公司以上表彰奖励1次。

16.担任国家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国内核心刊物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以上业绩条件1-8 项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标准。其他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任现职以来,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在SCI、EI等国外索引收录1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刊物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前2名)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认可的研究报告1篇以上。


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业绩贡献突出,是全省领先、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可破格(单破、双破、多破)晋升。凡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职称岗位任职3年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至少有1-11项业绩中的1项),论文、著作、表彰(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破格申报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在岗2年以上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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