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及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激发实验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引导激励广大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为全面推动科研实践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验、分析检测、实验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为涉密领域实验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可单独组建评价组评价。

第三条 本系列职称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

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实验技术系列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任助理实验师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实验师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实验师满4年。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获县(区、市)委县(区、市)政府以上表彰1次,并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作为前3名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件,或获得发明专利1件(专利、著作权须与所参与研制的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或专用软件等有关)。

2.负责总价值为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独立管理操作大型仪器开放机时≥500小时/年(须提供单位备案的材料作为支撑)。

3.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4.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或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5.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辅助完成市级以上科技项目2项以上(有相关证明)。

6.作为骨干,参与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实验教材1部(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译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7.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合作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8.对确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虽未获得各级政府奖项、项目、发明创造等,但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高级专家实名推荐。

9.专业成绩突出,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年度考核优秀 2 次以上。

10.本人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本学科专业、科技竞赛活动、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三等奖1次。

11.参加精准扶贫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论文不作要求,但要独立撰写能够体现本专业技术水平的高质量工作总结一份。


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1年。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四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四十二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表彰等不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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