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快递工程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及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激发快递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快递工程专业人才队伍,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类邮政、快递企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
(一)快递设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邮政行业所涉及的通用设施设备和专用设施设备的开发与推广运用工作,包括设备工程的规划、设计、使用、维养等相关专业人员。
(二)快递网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邮政行业所涉及的工程化思想、方式、方法的设计研发与推广运用工作,包括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相关专业人员。
(三)快递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邮政行业所涉及的通过现代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寄递生产处理、业务管理、经营决策等信息化的工作,包括参与需求功能设计、工程建设实施、系统运行保障等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条 快递工程专业职称包括高级、中级、初级,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第四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快递工程专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或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获县区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县区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或参与完成县区级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获得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
2.参与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3.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缴税金30万元;或近3年吸纳就业3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完成本企业快递信息系统或快递运营设备的维护,保障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营。
5.参与本省快递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规范的编写。
6.参与完成局部快递网络规划和建设或比较复杂环境下的快递运营网络优化问题。
7.完成快递行业有关信息资料搜集汇编,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8.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能够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1篇。
9.年度考核获2次优秀等次。
10.任现职前曾或市厅级表彰或市厅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论文不作要求,但要独立撰写能够体现本专业技术水平的高质量工作总结1份。
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表彰等不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