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分别设置评价条件标准进行分类评价。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助理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全省有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包括正高、副高和中级3个层级。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同)有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县以下基层或艰苦单位范围有效,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县以下基层(艰苦单位)范围有效职称。

第三条 全省有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单位教育教学人才;县以下基层有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下列单位教育教学人才:

(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

(二)专门从事职业教育研究、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县以下基层有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教学原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了解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和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或助理讲师满4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或助理讲师满4年。

(三)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或助理讲师满5年。


全省有效职称须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胜任1门以上课程讲授,教学评估结果良好。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1次。

3.本人或者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参加县(市、区)级以

上本专业竞赛1次,或参加校级本专业竞赛并获校级表彰1次。

4.本人独立或作为第1作者,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校内交流1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

5.获年度考核1次优秀。

6.担任班主任或学生实习指导工作1年以上,学校考核结果良好。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8.本人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

9.作为定额内人员参与完成县(市、区)级以上科研成果、研究课题、产品标准、规程规范等项目1项。

10.本人的发明创造、技术攻关、课题研究等,解决了企业的实际问题,经该企业2名以上在职高级职称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但要独立撰写能够体现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高质量工作总结1份。


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但任现职后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可单破、双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满1年。单破须达到业绩5项;双破须达到业绩7项,所有业绩项目均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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