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基础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经验。
(二)能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本专业作品。
须从事本行业工作,并取得初级职称4年以上。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县(市、区)委县政府表彰1次,参考其他业绩。
2.作品获市厅级专业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获县(市、区)级专业奖二等奖以上2次,或三等奖3次。
3.业绩成果被选入市州有关部门举办的节会展览2次,或被市州有关部门使用1次。
4.从事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近3年收益达到20万元以上的,并吸收当地2人以上连续就业3年,且聘用人员基本工资连续发放3年(以有关部门核算认可证明为据)。
5.被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技术能手、高级技师等。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作品参加由省属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竞赛、评比2次。
2.专业业绩被市州级新闻媒体报道2次。
3.指导本专业30人以上的不同文化活动8次以上(由组织文化活动的部门出具的文件或实施方案等为据)。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发表本专业文章、作品2篇(幅)。
5.被确定为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
6.取得大专学历,从事相关文化艺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