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艺术成就上有所建树,有较为丰富的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技能经验,作品具有较为鲜明的个人特色。

(二)作为本行业的业务骨干,能指导本专业农民同行开展工作。


须从事本行业工作,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或获县(市、区)委县政府表彰2次,参考其他业绩。

2.作品获市厅级专业奖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县(市、区)级专业奖一等奖3次。

3.业绩成果被选入省属有关部门举办的节会展览2次,或被省属有关部门使用1次。

4.从事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近3年收益达到30万元以上的,并吸收当地3人以上连续就业3年,且聘用人员基本工资连续发放3年(以有关部门核算认可证明为据)。

5.被确定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行业专业大师等。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作品参加由省属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竞赛、评比4次。

2.专业业绩被省级新闻媒体报道1次。

3.指导本专业40人以上的不同文化活动10次以上(由组织文化活动的部门出具的文件或实施方案等为据)。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发表本专业作品4篇(幅)。

5.出版1部个人作品专辑。

6.被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技术能手、高级技师等。

7.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8.取得大专学历,从事相关文化艺术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文化艺术工作5年以上。

9.任现职前曾获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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