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艺术业绩成果突出,具备丰富的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技能经验,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
(二)作为本行业的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领域农民同行开展文化艺术活动。
须从事本行业工作,并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省部级以上表彰1次,参考其他业绩。
2.作品获省部级以上专业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市厅级本行业一等奖2次。
3.业绩成果被选入省属有关部门举办的节会展览4次,或被省属有关部门使用2次。
4.从事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近3年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的,并吸收当地5人以上连续就业3年,且聘用人员基本工资连续发放3年(以有关部门核算认可证明为据)。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竞赛、评比4次,或省属行业主管部门举办评比5次。
2.专业业绩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2次。
3.指导本专业50人以上的不同文化活动12次以上(由组织文化活动的部门出具的文件或实施方案等为据)。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或发表本专业作品8篇(幅)。
5.出版 2部个人作品专辑。
6.被确定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行业专业大师等。
7.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8.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文化艺术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文化艺术工作5年以上。
9.任现职前曾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