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科技奖励一、二等奖(第6名以后定额内人员,前5名可按特殊人才申报)1项;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的(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它业绩。

2.全国性。获得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5名,前2名可按特殊人才申报)或二等奖(第2、3、4名,第1名可按特殊人才申报)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6名以后定额内人员)或二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前3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第1名)获国际、全国性专业评比金奖(一等奖)1项,或银奖(二等奖)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等部门下达的全国性课题项目1 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1项;被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省级。获得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名,前2名可按特殊人才申报)或二等奖(第2、3名,第1名可按特殊人才申报)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5名以后定额内人员)或二等奖(第4名以后定额内人员)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前2名)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第1名)获省级专业评比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完成(前2名)省级项目2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主持(前2名)制定由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被授予省工艺美术大师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9项至少占1项):

1.作为第一完成人创作的作品中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1件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

2.作为前 2名,获市厅级科技奖一、二等奖1次。

3.本人主持的艺术设计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设计)奖1项,或获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设计)奖2项。

4.作为前2名,完成市厅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5.组织(前2名)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1项。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或外观设计专利6项。上述至少有1项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7.独立创作的工艺美术作品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个人纳税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

8.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五年吸纳就业10人以上,未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9.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或前述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3项。

10.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3篇。

1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或正式出版了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1部。

12.获得市厅级表彰2次。

13.主持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3名及以上同行业在职在岗正高级专家实名推荐。

14.担任国家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国内核心刊物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5.培养指导至少3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16.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1年(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除外)且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业绩条件标准(一)款1项或第(二)款1-10项中的2项,论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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