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水平,了解法律知识和律师实务,熟悉与律师工作相关的学科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四级律师满2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任四级律师满4年。

(三)具备中专学历,从事律师工作15年以上且任四级律师满5年。


达到下列(一)款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市厅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2.获县级表彰2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县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6项业绩1项。(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其中1-6项至少占1项):

1.参与制定1项全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与制定1项全省律师管理、业务建设的方针政策或规章制度;或参与制定1项地方标准;或参与完成律师行业重大、疑难或新领域的省级以上课题研究1项(由省司法厅认定)。

2.作为主办律师办理过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示范意义或精品法律事务2件以上,并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的肯定,附肯定依据(由各市州司法局认定)。

3.担任乡级以上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或担任乡级以上司法监督、执法监督、咨询专家,为重大决策提供2条以上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并被采纳,附采纳依据。

4.在诉讼、仲裁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中,代理意见被采纳,为委托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案件3件以上或者办理刑事案件中提出无罪或罪轻辩护意见被采纳的2件以上(提供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和本人辩护意见被采纳的法律意见书)。

5.作为社会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件以上,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以上(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清单)。

6.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1条以上立法建议并被采纳,附采纳依据。

7.独立或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律师业务应用对策报告、行业管理应用对策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立法建议或者立法修改建议,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附采纳依据。

8.参加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工作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优秀等次。

10.参与出版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务应用价值的法学或律师专业专著1部。

11.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法学或律师专业论文1篇。

12.任现职前曾获市厅级表彰或市厅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 7-12 项每达到1次计算为1项,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任职1年。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1-6项中的2项,论文、著作、表彰等不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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