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创见性的研究,能够根据需要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在基础理论或对策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在本学科专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及相近相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


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6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社科领域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4 项业绩1项;或完成(前7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标准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完成(前4名)省级社科领域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4项业绩1项;或完成(前5名)省级行业监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

3.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2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4项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他业绩;或完成(前3名)市厅级社科领域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2项业绩(其中1-4项至少占1项)。

4.其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其中1-4项至少占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并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前2名)1次,并获县(市、区)科技一等奖(前2名)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4项至少占1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成果1项,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或前述智库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家权威报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或省级党报理论版发表本专业论文 4篇。

4.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编著1部;合作完成的,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 万字。

5.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

6.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等次。

7.培养指导至少2名中青年学术技术人员(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8.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以上业绩条件标准第5-8项每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中撰写3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省委省政府认可的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报告1篇。


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2年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1-4项至少占1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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