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丰富的中职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比较熟悉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是学校公认的业务骨干。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任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或具有累计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任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全省有效职称、县以下基层有效职称都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省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的,并取得本条第(二)款中除第7项外的业绩成果2项(其中第1项至第 12 项须至少达到1项)。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1次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次;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1次或二等2次;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计划下达的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3.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含教学能力比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1次。

4.作为第1名完成人,经省级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或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或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职业教育名班主任工作室,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5.作为前3名完成人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或入选国家级精品(示范)课程;或作为第1名完成人入选省级上述奖项。

(二)全省有效职称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第1项至第 12 项须至少达到2项;县以下基层有效职称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其中第1项至第12项须至少达到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次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次。

2.作为定额内人员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或入选国家级精品(示范)课程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入选省级上述奖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省职业教育骨干专业立项或完成省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或入选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或入选省职业技能培训团队。

3.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获省部级奖励1项,或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1项,并获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校企合作生产性项目不少于2项,且到款额总计不低于20万元。

4.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列入省部级计划下达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列入市厅级计划下达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1项。

5.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1名完成人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1名完成人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除国际发明专利外,以上其他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须至少1项获成果转化,并获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须提供佐证成果转化依据)。

6.本人独立或作为第1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本人独立或作为第1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1部且本人撰写内容占全书1/4以上,或作为合作者参编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译著1部且本人撰写内容8万字以上。思政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在全省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省级期刊论文。(增刊、副刊发表的理论文章降低1个等次对待)

7.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市厅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8.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本专业竞赛(技能比赛、实验实训比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中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技能比赛、实验实训比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1次或取得前3名1次,或获三等奖2次或取得前5名2次,或在市州本专业竞赛(技能比赛、实验实训比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中获一等奖2次或取得前2名2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省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正副裁判长1次,或市州比赛裁判长1次。

9.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15年以上(以学校教务档案为据)并获学校教学评估优秀(以学校教学评估文件为据)或校级教育教学表彰1次。

10.任教以来积极担任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工作或指导教育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技术推广等工作累计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并且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带的班级或团队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以上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以及与此相关的先进称号1次。

11.作为前3名起草人,负责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1项,并承担其中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12.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省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届以上,或担任全省技能大赛评委2届。

13.获年度考核3次优秀。

14.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作为第1指导人在培养指导期问,被指导教师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5.教育教学方法独特、效果好,经3名及以上本专业取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资格、在编在岗满3年的正高级讲师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高级讲师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科研项目、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教案或讲课等。


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但任现职后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可单破、双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满1年。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第1项至第12项中的2项,所有业绩条件均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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