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实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熟悉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任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全省有效职称、县以下基层有效职称都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国家级(指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2.获全国性(指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并取得本条第(二)款中除第8项、第14项外的业绩成果1项,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的,并取得本条第(二)款中除第8项、第14项外的业绩成果2项(其中第1项至第13项须至少达到1项);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次;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部委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次;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部委计划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作为第1名完成人,经行政部门批准,建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1项。

3.获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且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含教学能力比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1次;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次。

4.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含教学能力比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5.作为第1名完成人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或入选国家级精品(示范)课程。

(二)全省有效职称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第1项至第13项须至少达到2项;县以下基层有效职称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其中第1项至第13项须至少达到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1次;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次;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作为前3名完成人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或入选国家级精品(示范)课程,或作为第1名完成人入选省级上述奖项;或作为第1名完成人完成省职业教育骨干专业立项或完成省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或入选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或入选省职业技能培训团队。

3.作为第1名完成人,经省级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或省级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职业教育名班主任工作室。

4.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获省部级奖励1项,或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2 项,并获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作为第1完成人完成校企合作生产性项目不少于2项,且到款额总计不低于20万元。

5.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列入省部级计划下达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列入市厅级计划下达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2项。

6.作为第1名完成人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1名完成人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1名完成人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或作为第1名完成人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项。除国际发明专利外,以上其他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须至少1项获成果转化,并获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须提供佐证成果转化依据)。

7.本人独立或作为第1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立或作为第1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1部且本人撰写内容占全书1/3以上,或作为合作者参编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译著1部且本人撰写内容12 万字以上。

思政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在全省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省级期刊论文。(增刊、副刊发表的理论文章降低1个等次对待)

8.获省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市厅级表彰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9.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本专业竞赛(技能比赛、实验实训比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或取得前5名1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技能比赛、实验实训比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中获一等奖1次或取得前2名1次,或获二等奖2次或取得前3名2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或全省裁判长1次。

10.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20年以上(以学校教务档案为据)并获校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3次和业务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1.任教以来积极担任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工作或指导教育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技术推广等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带的班级或团队获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以及与此相关的先进称号1次。

12.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1项,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13.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届以上,或担任全国技能大赛评委1届。

14.获年度考核3次优秀,并获市厅级表彰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5.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单位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作为第1指导人在培养指导期问,被指导教师获市厅级表彰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6.教育教学方法独特、效果好,经3名及以上本专业取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资格、在编在岗满3年的正高级讲师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代替答辩,包括:高质量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科研项目、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教案或讲课等。


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但任现职后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可单破、双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满1年。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第1项至第13项中的2项,所有业绩条件均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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